2008年3月25日 星期二 10:10:32
業主是指住宅區內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,或商業大廈、工業區等物業的所有權人。 業主大會行使以下權利: 1.選舉、罷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; 2.監督管委會的工作; 3.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; 4.決定住宅區(或其他物業)內關於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; 5.修改業主公約; 6.改變和撤銷管委會不適當的決定; 7.批准管委會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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